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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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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陈旭裕 本报讯 与人合开赌场、放高利贷,还砍伤一举报人。记者昨日获悉,24岁的江西人陈某勇因犯开设赌场罪和故意伤害罪,近日一审被丰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六七月间,陈某勇与老乡王某宇、胡某刚合计,分别在泉州市区江滨路桥墩下、泉州大桥桥南片区一工地上和宝洲街阳光丽景小区一店面内,召集人员参赌,从中抽取5%~10%不等的赌资,共渔利3万多元。 去年7月,张某东举报其上述犯罪行为。当月13日晚11时许,陈某勇等人见张某东在泉秀街一足浴店门口与人聊天,便持刀追砍,致张某东手臂、背部等多处受伤。 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勇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及故意伤害罪。共同实施犯罪的王某宇等7人,也分别获刑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4个月不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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