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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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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周杨宁 郑娟娟 市民林女士:我住市区益民花园,房子去年年底才交房装修,直到今年5月中旬才搬进去住,可是物业公司要我缴交今年1月到4月的小区水电公摊费。这样收费合理吗?并且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后,还能收水电公摊费吗? 漳州市物业管理站:收取水电公摊费是合理的,并且从房屋交房日起收取。根据2010年新实施的《漳州市住宅区水电公摊指导规则》里规定,小区的水电公摊费和物业管理费可以分开收取。水电公摊费是指未列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为维护住宅区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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