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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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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3日
□“明光花园违建停车场”追踪
违建停车场 限15天内自行拆除
鲤城区执法局还将处罚违建单位近15000元

N本报记者 彭建文

本报讯 未经审批,鲤城江南明光花园小区违建停车场地。昨日,鲤城区执法局召开案件评议会,会上决定:坚决拆除违建,并处罚违建单位。

明光花园位于江南兴贤路,新建的钢结构停车场将小区内原本的人行走廊占去一半,每天每辆电动车或自行车,收取1元管理费。鲤城区执法局现场调查,确认停车场系违建(详见本报今年5月8日A10版)。

经了解,明光花园的物业仍由开发商牵头管理。鲤城区执法局介入后,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纸显示,小区内人行走廊实质用途是商业步行街,并非用作停车场地。经执法人员测量,违建停车场占地面积达768平方米,违建造价29万余元。

开发商曾向执法局申诉,称停车场地属于公益性质,目的是统一管理小区车辆停放,希望执法局减轻处罚。

昨日的案件评议会,鲤城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责令开发商15天内自行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是说,该开发商将面临近1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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