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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交银施罗德基金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涉嫌“老鼠仓”一案,昨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出人意料的是,李旭利当庭翻供,其并不承认直接通过下指令买卖股票,而仅仅只是建议买金融股来完成交易量。律师也为其进行无罪辩护,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11月29日在官网上挂出的通报,201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基金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证监会所通报的调查结果是,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此前上海市公安局在公布李旭利案案情时表示,将李旭利非法交易股票行为的时间区间界定为“2005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5日”,而此前证监会通报中,对李旭利案的时间区间界定为“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上海市公安局界定的时间区间,要比证监会版本提前了三年多。
法庭上,李旭利推翻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表示自己从未授权他人购买股票做“老鼠仓”,购买股票是凭自己的专业知识。
检察官指出,公司基金经理买入股票都要上报给他签字,李旭利则反驳,“那些基金经理的水平我看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