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上午10时,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大楼三楼拍卖大厅举行公开拍卖会。拍卖标的为:漳州市宏宁罐头食品厂使用的址在龙海市九湖镇新塘村[土地使用权证龙集(1997)字第17-0048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554.5平方米)及其所有的地上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财产。参考价6054561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有意竞买者,请与本公司联系报名事宜,索取拍卖资料。本拍卖信息可登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
看样、展示时间: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1日17时 00分止
保证金户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 兴业银行江滨支行 帐号:161020100100069518
缴交竞买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 7 月 1 日17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联系电话:0596-6675666 18960153999 传真:0596-6580222
委托单位电话:0596-2175124
联系地址:龙海市石码镇人民西路14幢4楼
福建嘉华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