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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4版:财经新闻-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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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0日

电监会:支持民资涉足电力
提出保障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权益,保障民资无歧视接入电网

N据新华社电 财经 北京商报

本报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要求,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9日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监督电网公平调度、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接入电网、电价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平等对待民资

电监会上述的意见称,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

电监会称,不断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电监会还表示,加强调度和交易监管,保障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在新建机组并网监管方面,电监会称,将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的发电机组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监督电网企业公开新建机组接入系统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进度。

此外,加强电价及电费结算监管,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电价政策。保障民营发电企业享受平等的电价政策,并及时足额结算电费。

专家:过程需要适应

19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张京表示,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力市场,将更有效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长期来看会改变“电荒”和“电力亏损”等问题,但由于电力市场此前一直没有放开,民营资本进入需要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

电监会称,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监管,促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全面落实,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按规定优先调度。

对此,张京认为,民营资本进入后会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资源浪费。以风电为例,由于很多风电不能及时上网,造成严重的浪费,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后,将促进全额保障性收购和并网,从而解决弃风问题。

□相关新闻

国土部:鼓励民资开采油气

本报讯 国土部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但就油气资源领域看,此前民资进入存在的问题——传统油气难进去、页岩气不敢进问题,《意见》并未给出实质解决方案。

在传统油气资源领域,《意见》提出,鼓励和规范国有石油企业与民间资本合作,在合作区内,国有石油企业负责审查合作区域的勘察开发方案。而在非传统油气资源领域,态度更为“开明”,《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依法开展页岩气、煤层气、油砂、页岩油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察开发。

住建部:鼓励民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开放民间资本投资,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意见》称,在招标、评标等环节中,要平等对待民间资本,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

根据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意见》表示,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

此外,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清运、道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参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

□新闻背景

民资“新36条”细则 6月底前将全部出台

N中新

国务院于2010年05月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但规定颁布两年来,由于一直没有实施细则,民间投资并未突破层层“弹簧门”、“玻璃门”,在一些重要领域进展甚微。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明确表示,2012年要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随后,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国务院各个相关部门都要确保在今年上半年出台“新36条”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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