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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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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抢劫强奸 潜逃10年”追踪 假冒警察劫色劫财 一审获刑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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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赖青汗 潘进格 本报讯 昨日,经龙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和人石某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一审被龙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石某涉嫌3次强奸、两次抢劫。2001年4月30日晚,石某打电话给小玲(化名),谎称是她的朋友,约她在芗城区延安北路夜市附近见面。见面时,石某身穿捡来的警察服饰,携带母子手铐,谎称自己是警察,称有人举报小玲在卖淫,要求小玲与他同往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石某将小玲带至龙文蓝田开发区一机砖厂附近,威胁恐吓小玲,强行与小玲发生两次性关系。之后,石某还将小玲的随身手提包抢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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