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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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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1日
先后拐骗13名妇女
人贩一审 被判无期

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仲法

本报讯 63岁的三明男子巫某,以招工为名,先后4次从江西拐骗13名妇女到永春等地,卖给他人为妻。昨日,巫某以拐卖妇女罪,一审被泉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3年6月至8月,巫某先后两次窜至江西省石城县、瑞金县,将被害人谢某等4人拐骗到福建永春县,再由郑某(已判刑)等人将其转卖。同年9月,巫某又先后两次窜至江西石城县,骗来9名女子到永春、南安等地出卖。其中,5名女子在永春车站被公安机关当场解救。去年,巫某在清网行动中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有女子中途获救,但巫某实施了拐骗全过程,应认定为犯罪既遂。鉴于其有犯罪前科,且认罪态度不好,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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