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钊 通讯员 任劭喆
本报讯 端午节将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抽检了全省27家食品企业及小作坊生产的豆沙粽、八宝粽、香菇肉粽、蜜枣粽等粽子产品31批次,合格28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0.3%。
经检验,有3批次肉粽酸价超标,其主要原因是生产、贮存温度不当,造成产品酸败变质。据了解,酸价是衡量肉制品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卫生指标,体现肉制品品质的好坏。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不合格粽子名单:
1.泉州市蓝氏钟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氏钟楼牌肉粽,生产日期:2012年6月2日,规格180g/粒,经检测发现酸价项目超标。
2.泉州侯阿婆肉粽生产的肉粽,生产日期:2012年6月7日,散装称重,经检测发现酸价项目超标。
3.厦门安德鲁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嘉兴阿哆诺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德鲁森牌蛋黄鲜肉粽,生产日期:2012年5月4日,规格150g/袋,经检测发现酸价项目超标。
□消费贴士
购买粽子注意保质期
昨日,省质监局相关人士表示,购买粽子时要认准带有QS标志的产品。由于粽子的成分不同,保质期也不同。消费者选购时,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管方法,购买保质期内的粽子。真空包装的粽子,要查看包装是否有漏气或鼓气现象,如漏气或鼓气不要购买。
另外,粽子叶经高温蒸煮后,颜色会呈深绿偏灰黑或黄色,如在蒸煮后粽叶还是青色不要食用。这是不法商贩在粽叶中加入工业硫酸铜和工业氯化铜,让粽叶重新“返青”,对身体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