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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2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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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1日
重磅追踪之“区政府捐掉没收物”
“捐赠没收货物,当作公益”
龙文区李副区长:呼吁市民守法规,维护市容市貌
法律专家:没收物品捐给公益机构没问题,但没收程序必须合法

N本报记者 陈青松

本报讯 昨日,针对捐赠没收来的货物一事,龙文区政府李副区长作出回应,称没收来的货物,已将其作为公益送给福利院,并分发给受助对象,不会返还。“我们呼吁这些违法违章的摊贩能走上合法经营的道路,如在办证办照方面遇到困难,我们可予以帮助和支持。”李副区长说,接下来,各执法部门将不定期下去巡查,并按照有关程序严格执法。

上周末,江西籍地摊小贩邹某在龙文龙门蔬菜批发市场门口摆摊卖衣服,结果执法人员在没有开具任何罚单及凭证的情况下,将他的货物没收,并捐给福利院(本报昨日A8版报道)。

回应:没收货物不返还,对低成本违规形成威慑力

李副区长说,上周的联合执法行动由公安、城管、工商等多个部门组成,由步文镇政府牵头组织,区分管领导亲自随队督查,整治农贸市场的环境,“龙文区是城市规划的新区,但很多市场还在城中村里面,农贸市场周边的环境状况非常糟糕,一些流动摊贩法律意识淡薄,长期在市场门口周边占道经营”。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会经常不定期突击整治,但许多小流动摊贩不听劝阻,依然继续无证、占道经营,甚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让执法人员很头疼,因为这些地摊小贩违法成本太低,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市场脏、乱、差现象难以解决”。

14日、15日,相关部门已经提前深入到农贸市场周边,散发传单、张贴通告,禁止和劝离无证、违章占道经营等不法行为。16日,联合执法行动开始,对依旧违法经营小摊贩的货物予以没收,“没收的货物,哪个部门留着都不合适,经过商量,最后将没收的衣服、鞋子、蔬菜送到了福利院,当作公益”。

李副区长表示,政府呼吁市民能遵守城市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市容市貌,建议小摊贩能走正规渠道,合法经营,“如果办证办照方面遇到困难,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也帮忙解决,而且农贸市场里面还有一些摊位是空置的,他们可以按章申请进入”。

律师:执法程序如合法,政府可以处置没收的货物

得知区政府的回应后,邹某表示出失望,称他并不知道执法人员前期有在此宣传、通告,“现在只好认了”。

对于此事,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的曾晓明律师认为,邹某违章、违法在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确实可以对他进行处罚,但处罚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在履行告知、劝离义务后,可以进行处罚,现场的货物可以暂时扣压,作为前期保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然后可以依法对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达到没收条件,可以予以没收。对于没收的物品,只要前期程序合法,政府就有权利进行处置,“有害的东西可以销毁,有价值的东西可以拍卖,也可以赠送给公益机构,我认为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前提是没收的程序必须合法”。

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蓝潮永教授也认为,现在没有一个具体的联合执法机构,只能叫联合执法行动,在行动中由各部门参与,具体违法行为必须要多部门参与管理处罚,“联合执法行动必须要有一个限定的主体执法部门,看是由哪个部门来主导,不然,执法主体不明就无法行使执法权利”。另外,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决定,只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政府执法部门才能进行没收,“必须要给当事人一份书面的决定,这是一种行政行为,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就没收,这是肯定不对的。而通过合法程序没收的东西,就不属于当事人,不必征得其同意,政府可以自行处理,是要拍卖或者赠送,这一块法律并没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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