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高翔 从余
本报讯 在补胎店里,曾某没注意有人在车下卸千斤顶就开车,结果酿惨剧。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曾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长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月8日,曾某发现其驾驶的无牌汽车右后轮胎严重磨损,就将车开到虎头山一家补胎店更换轮胎。
更换完毕后,曾某没有察明车下是否有人,就驾车行驶,导致仍在车下卸千斤顶的陈某被轧死。案发后,曾某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投案,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损害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74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