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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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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9日

我省阶梯电价7月1日起实行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7月1日起,我省居民用电价格将实行新方案,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并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全省居民用电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每月每户用电量在200度(即千瓦时)以下,第二档为201到400度,第三档为401度以上,相比电价听证会时的方案一的首档划分,提高了20度。此外,市民还可以根据家庭实际需求,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费实行按月计量按月结算。

第一档电价 每度0.4983元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月均用电量分三档。第一档价格为每千瓦时0.4983元,第二档价格为每千瓦时0.5483元,第三档价格为每千瓦时0.7983元,合表用户为每千瓦时0.5330元。

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还将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一旦申请执行,需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电网企业负责免费提供和安装智能电能表,制定全省居民智能电能表换装计划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的受理流程,向社会公布。

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分为三个档,实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8:00—22:00,其余时段为低谷时段,具体价格为:第一档,月用电量在0到200度,高峰电价为每度0.5283元,低谷电价为0.298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201度到400度,高峰电价、低谷电价在第一档的基础上均提高5分;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度以上,高峰电价、低谷电价在第一档的基础上均提高3毛。

此外,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将安排15度的免费电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2015年7月起

全省同电同价

据了解,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并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将采取提价过渡措施,省电网和18个趸售县电网“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三年逐步过渡到位。

提价过渡分为三个阶段,从2012年7月1日起到2013年7月1日为第一个提价过渡期,2013年7月1日起到2014年7月1日为第二个提价过渡期,2014年7月1日起到2015年7月1日为第三个提价过渡期,至2015年7月,全省电价调整全部到位。

6人及以上家庭

可分户分表

在5月10日的全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听证会上,曾有代表提出,180度的首档标准较低,建议新方案能否提高首档电量水平,如将0到180度,提高到0到200度,并以此作为第一档的划分依据。省物价局也表示将充分听取听证会代表建议,而新方案的出台,也确实对听证会上的方案进行修改,将首档提高到200度。

除了提高第一档的电量水平,还有一些听证会参加人员也曾提出,许多家庭有的是一户三口,有的是一户六口。相对后者而言,六口之家用电量大于三口之家,新方案能不能多考虑家庭人口数量的差异?对此,此次新方案的出台同样听取了该建议。新方案提出,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予以分户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可以选择执行合表电价。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制定,上报省物价局同意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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