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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闽南新闻-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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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30日
《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票通过,明年元旦起施行
厦门立法限鼓浪屿游客总量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实习生 王艺颖

本报讯 鼓浪屿申遗,立法先行,长期人满为患的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全票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鼓浪屿岛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周边一定范围的海域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缓冲区。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按照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控制核心区游客总量。

为此,鼓浪屿管委会已委托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核算鼓浪屿环境控制容量和游客容量,获取最佳游客容量与最高游客容量的初步数据。而与控制游客总量密切相关的“一票制”仍在酝酿,《完善鼓浪屿票务制度管理办法》也在研制中。

《条例》还规定,厦门市政府应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负责对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统一管理,并应当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同时,对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宣传奖励、违建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未经批准改建房,最高可罚10万元。

据了解,世界文化遗产杭州西湖、福建土楼,都是在申遗成功后,才立法保护的,而鼓浪屿遗产保护,做到立法先行,可以更好地保护好鼓浪屿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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