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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3版:闽南新闻-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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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4日

二手房估价 市民无需额外付费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实习生 王艺颖

本报讯 昨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张毅执掌市长专线电话,详细解读“二手房评估及税收”相关政策,回答市民提问。

现在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普遍存在“阴阳合同”现象,即实际交易价格和向政府部门申报的价格不一致。为规范税收秩序,7月1日起,厦门全市范围内各类型二手房交易全面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交易计税价格征缴税费(本报7月2日曾作报道)。

张毅提到,房地产评估技术标准原则上一年更新一次,今年的标准到明年上半年,届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各类房产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将会再做出调整。

一市民:二手房评估工作是否会给纳税人增加负担?

张毅:二手房评估工作不会给纳税人增加负担。计税评估价值是依据科学评估软件根据纳税人填报、提交的《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中房产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自动计算的,不需要纳税人为此额外付费。

市民黄先生:纳税人对计税评估价值有异议如何处理?

张毅:纳税人对计税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与房屋成交价格有关的书面材料,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复核后应出具复核结果通知纳税人,并据此计算相关应纳税费。

如果纳税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厦门市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民陈小姐:税务对二手房的评估,能事先查询吗?

张毅:只有在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交易时,提交信息采集表后,评估软件才能计算出计税评估价值,事先是无法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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