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锡思
本报讯 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将已在江苏、山东等7省市试点了半年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扩大至全国试点:2012年8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此举被解读为对中国外贸企业的重要扶持,在报关、退税等方面帮助出口企业加速资金链的运转。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措施在泉州已有先例,一份名为《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泉八条”)的报告中,针对每月退库批次、信息化管理、现实办结等方面的退税服务,受到泉州市领导的高度肯定。
简化程序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公告,有两个“取消”值得关注:一是外汇局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二是对出口报关流程进行调整,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与此相应,将对出口退税凭证进行简化,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退税是非常重要的一块利润,但是也要拿到手才能入账,前期的程序有时候根本无法预判。”晋江市一家主营纺织品的贸易公司财务负责人刘萍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要把时间留足三个月,在海关、税务、银行等多个地方奔波;就算再熟练的工作人员,往往也难以一遍流程办完,因此哪怕减少一道程序,对企业而言都是福音。
监管部门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在函调管理方面进行了尝试。泉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人介绍,除了上级规定必须发函的,外贸企业从本市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出口的,在没有发现明显疑点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发函业务量;从省内其他地市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出口的,在没有发现明显疑点的情况下,提高发函标准,尽量减少发函次数。
此外,对于从省外敏感地区购进关注类商品、敏感货物出口的,以及从省外敏感口岸出口大宗货物的,则予以从严审核把关,积极防范风险;对于已发函业务,积极主动联系供货企业所在地征税机关,进一步提高回函速度和回函质量,对于回函完整无问题的,及时移出函调环节,进入审核审批程序。
退税提速
每周一次且限时办理
除了函调管理,“泉八条”还对分类管理、信息化管理、阳光退税电子政务、退税通报和风险预警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而最受企业关注的,莫过于增加退库次数和限时审批两项。
缩短退税时间,成为其中的关键词。泉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目前已经确定每月办理外贸企业退库次数,由3次增加到4次,每周办理一次;有设立退税专门机构的县级局,每月办理生产企业退库由1次增加到2次;没有设立退税专门机构的单位,视审批情况适时增加退库次数;同时坚持退税20个工作日的审批制度,缩短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在退税申报高峰期,也会适当调整增加窗口接单人员,减少企业排队等候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通知,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将发生较大调整。记者从泉州市国税局了解到,政策调整后泉州将有2763家出口企业从中受惠,退税货物范围进一步扩大,退税申请期限也将放宽,有望帮助企业渡过外贸难关。
“企业真正需要的,还是这些政策的落地。”一家出口童装的企业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国家的税政和地方的执行,出口企业肯定都是高度关注的,例如这次的调整中,对生产企业收购货物退税范围进行扩大,将所购进的货物用于出口也能申请退税、申报退税的期限最长可达到470天,“在具体的操作中,肯定还有一些细节问题,能否删繁就简非常重要,如果等到企业都撑不住了才办下来,就没有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