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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4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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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7日
先抢劫后强奸
两次纠缠受害人

N本报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高锦娜

本报讯 先抢劫后强奸,侥幸逃脱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更在光天化日之下,两次向受害人索取手机密码。前日,李某被集美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和强奸罪批捕。

6月中旬,一天凌晨1时许,无业人员李某在集美区杏林街道月台路老人活动中心旁的巷子里,抢走受害人小梅(化名)一部手机和120元现金。

得手后,李某心生淫念,对其实施强奸。得逞后,李某迅速逃离现场。

在警方立案侦查之时,两天后,小梅又在街上碰到李某。当时,李某不仅没落荒而逃,还拿着从小梅处抢来的手机,询问小梅开机密码。小梅再次报警,李某趁机逃走。

隔天,小梅又再次与李某“相遇”,李某仍是不死心向她索要开机密码。忍无可忍的小梅立即叫来两个朋友助阵,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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