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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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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蔡小燕 本报讯 前晚,在厦门警方的协助下,南靖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戴某予以司法拘留。 2009年6月及11月,南靖法院分别对两起交通事故作出宣判,判决戴某赔偿肖某经济损失143429元,赔偿黄某、魏某经济损失148121元。之后,戴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肖某及黄某、魏某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戴某却“失踪”了。执行人员经过多方努力查找,确认戴某在厦门打工,并请求厦门市公安局民警提供协助,并在厦门湖里一出租民房内找到戴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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