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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泉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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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1日
开铲车撞了人还不知,一审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取得谅解 一审判刑6个月

N本报记者 史国亮

7月10日 南安法院

开铲车,撞死了货车司机,还不知情,伤者呼救未果,只好自己打120求助,可惜还是迟了。昨日,南安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6个月。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9日晚7时30分许,杨某到南安市水头镇一处碎石厂拉石子,为他装车的,是该厂员工白某,32岁的重庆人。事发时,白某驾驶铲车,向货车上装填石子,杨某就在货车旁边看着。

当货车只装了1/3时,白某驾驶着铲车,就突然掉头离开了,杨某直接被撞倒,并遭碾压。遭碾压受伤后,杨某还大喊司机,结果白某并没有听见,也没发现自己已经撞了人,杨某只好自行拨打120求助。

直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铲车司机白某才赶了过来。白某的解释是,因为接到电话,要换个地方铲石子,他才突然开车离开,并非有意撞上杨某。

事发当晚,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南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死因是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白某随即在碎石厂落网。

案发后,经南安市水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白某所在单位与死者亲属达成协议,赔偿其亲属经济损失290000元,死者亲属对白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查明,此前,白某未取得驾驶铲车资格,在事故中,白某在未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驶铲车离开,将杨某撞倒在地上并碾压,导致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

同时,法院认为,白某尚能交代基本犯罪事实,其所在单位已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白某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因此,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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