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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1版:闽南新闻-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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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1日
厦门工伤职工定期待遇
一级伤残 每月增发435元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厦门将适当提高全市工伤职工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为:435元、410元、390元、365元。

调整对象为:2012年1月1日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2年1月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调增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075元、1960元、1845元、1730元的,按上述金额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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