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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泉州新闻-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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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8日
建色情网站赚2.5万
17岁少年获刑

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林镇中

本报讯 在家无所事事,他建了4个色情网站,并在网站上设置弹窗广告牟利。近日,17岁少年高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被石狮法院判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高某是石狮永宁人,小学文化。从2010年2月起,他在家中开设了4个黄色网站,并在网站中设置弹窗广告。至今年3月8日,高某从中牟利2.5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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