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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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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萧镇平 通讯员 章物宣 本报讯 因违规向经营者收取场地租赁摊位费,漳州芗城区市场服务中心被查处,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7月11日,漳州市物价局接一市民反映,称在延安北夜市经营,被收取摊位转让费600元。市物价局随即指派价格执法人员,与芗城区物价局联合检查。经调查,芗城区市场服务中心从2012年5月起,以夜市经营者违规转让摊位,要收取惩罚性费用的名义,向64户经营者收取场地租赁摊位费共计56580元,属于乱收费行为。目前,漳州市物价局已责令芗城区市场服务中心整改,并要求全部退还违规收取的款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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