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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8版:漳州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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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9日

整治九龙江 南靖立下重典

N本报记者 陈群 通讯员 郑雯雯

本报讯 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九龙江流域(南靖段)较大环境污染的和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县、镇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昨日,记者从漳州市环保局获悉,日前,南靖县政府下发《九龙江流域(南靖段)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为保护九龙江水资源环境,立下了重典。

《责任书》明确规定各镇区及各职能部门关于畜禽养殖、工业污染整治主要职责。要求全面遏制禁养区养殖回潮现象,对养殖回潮处理率要达100%;养殖专业户、规模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2012年年底前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责令关闭;加强监管造纸、食品罐头、电镀企业,确保达标排放;全面核查所有排污企业,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停产或关闭;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切实做到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

此外,南靖县建立对各镇区及职能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并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连续两次被县级检查发现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反弹,以及工业企业出现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或者排放不达标情形的,对镇包村领导进行诫勉谈话,3次以上(含3次)对镇包村领导进行效能告诫;

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发现一次禁养区养殖反弹及辖区内工业企业出现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或者排放不达标情形的,对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包村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两次以上(含两次)对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包村领导进行效能告诫;

环保、农业、经贸、水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林业、公安等县直部门,因所负责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存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被县纪委、监察局、效督办等部门查实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当年度被查处一次的进行“诫勉谈话”;被查处两次的进行效能告诫;

各镇(区)、县直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在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较大环境污染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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