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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2版:国内新闻-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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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0日

女医生害羞“害”死男病人
安徽一老人下身受伤,女医生称不便检查耽误治疗

N新安晚报

核心提示 下半身受伤的70多岁老人马运年,被送到安徽舒城县人民医院后,因为害羞的彩超室女医生拒绝检查,肠破裂穿孔的马运年被延误治疗,并最终丢掉了性命。18日,记者从舒城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医院存在明显过失,应赔偿近10万元。

女医生称不便检查

2011年10月13日,六安市舒城县的马运年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伤下身,家人赶紧将其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

急诊科医生说要先照彩超,查清损伤情况。家人将老人送到彩超室,发现彩超室锁着门,经过紧急联系后,一位女医生赶了过来。简单了解后,医生对老人的家人说:“你父亲下身被踢,我不方便给其做彩超……”并建议先将病人送到胸外科检查。

家人只得带着老人到胸外科拍片、抽血化验。其间,马运年肚子疼痛难忍,就让女儿央求医生赶紧做手术,可医生说:“还要再观察观察,先吊水,必须让他疼,疼才知道是怎么回事……而且患者要做剖腹勘察术必须有手术指征。”

老人死于感染性休克

直到当天下午,马运年才拍了片子,并一直吊水到20时。此时,老人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剧痛以致休克。20时40分左右,医生赶忙进行手术。然而,抢救为时已晚,21时,马运年被宣布死亡。

事后,经舒城县公安局检验和司法鉴定:马运年系腹部遭物体作用致肠破裂穿孔,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死于感染性休克;医院的医疗行为的过错参与度是60%至80%。

对此,马运年的家人认为,如果医院重视起来,及时照彩超、及时确诊、及时抢救,老人不至于死亡。他们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17万余元。

医院存在明显过失

庭审中,医院辩称,马运年损伤是因邻居殴打,应由其赔偿,与医院无关。

18日,记者从舒城县法院获悉,该案已经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医院在对马运年的医疗过程中因为误诊而延误治疗,导致马运年死亡。医院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明显过失,其诊疗过失行为与马运年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是主要原因。而且该司法鉴定机构也是经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认可的,医院辩解不能成立。医院对马运年的死亡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马运年自己承担30%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马运年亲属各项损失共计96000元。原告认为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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