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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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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周锡银 实习生 张源倍 本报讯 即日起,我省登记在册的“低保户”﹑“五保户”,每月每户获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且按照第一档电价标准(0.4983元/千瓦时)计算每月电费补贴额。近日,省物价局网站公布关于全省“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电量的通知。 通知规定,经核实为合表的用户则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标准计算补贴,由民政部门以现金方式按季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发放办法为,在每季度首月的10日之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辖区内的“低保、五保户”名单给当地供电部门,各供电部门把补贴款交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电费补贴按季度随当地城乡低保金和五保供养金一起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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