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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2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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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1日
□“乘公交少投1元 阿婆被打骨折?”追踪
打人公交司机 一审被判缓刑
法院一审:被打阿婆对矛盾激化也负有责任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严淑珍

本报讯 昨日,龙文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黄某原是一名公交司机,去年7月16日上午,他开着5路公交车到龙文步文镇迎宾路联通站时,64岁的黄某盛上车,再出示一张绿色字体的老年人优待证后,往投币机投了5毛钱。黄某盛称,这张优待证是老伴给她办的,说乘公交可以半价。不过,按照规定,绿色字体优待证并不享有乘公交优惠,只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的红色字体优待证才有。因是夏天开公交,黄某让黄某盛再投1.5元,但黄某盛只肯再投5毛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黄某盛先动手打了黄某,后者回击一脚,将黄某盛踢倒在地,造成黄某盛左手臂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去年7月21日,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黄某支付黄某盛医疗损失费等各项费用6万元,取得黄某盛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具有对老年人实施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及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且考虑到黄某盛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故判决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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