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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01版:精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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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4日
我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
垃圾处理费 每月不低于9元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赵倩云

本报讯 我省将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收取。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据了解,目前执行的城市居民户征收标准分为两种:无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9元,有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6元。

根据通知,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福州、厦门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福州、厦门市达到50%。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的比例力争达到70%。

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宾馆、餐饮、星级旅游饭店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各市、县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城市环卫专项规划。尚未编制或未及时修编规划的市、县应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中转站必须配备除臭设施。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中转站和密闭化要求的运输设备,城市于2012年年底前、其他地方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不能安全稳定处理生活垃圾或运行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扣减运营费用,并限期整改;对恶意不处理、不达标、不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要坚决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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