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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漳州新闻-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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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6日
店员帮销售假药
构成共犯被公诉

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杨旭英 真坚

本报讯 昨日,邹某、蔡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

华安人邹某受雇于芗城区岳口某药店,去年初至9月,老板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法药品流通渠道购入假药。邹某明知药店经销有假药,却积极帮工,负责向假药商汇款进货,并在药店进行销售等工作。同年9月22日,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该药店,并将案件移送芗城公安分局。去年10月10日,蔡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今年7月17日,邹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后被检察机关认定为从犯。

办案检察官称,本案中有两个点值得注意,其中经营假药很容易构成犯罪,依照刑法修正案,如果所销售的药品没有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均可被认定为销售假药,而只要药店被查出哪怕是一盒假药,也可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参与销售的店员也应注意,如果明知销售假药还协助销售就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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