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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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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陈福来 黄智绵 本报记者 陈青松 本报讯 昨日,经龙海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海人蔡某泉犯抢劫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1999年8月,蔡某围、蔡某顺、黄某明、蔡某河来到蔡某泉家中泡茶,经蔡某泉提议,5人抢劫附近江面的2艘采沙船,抢走数百元现金和液化气瓶、电焊机等物品。案发后不久,蔡某围、蔡某顺、黄某明、蔡某河相继被归案,并被法院判刑。唯独蔡某泉逃亡12年之久,看着同案犯有的已经刑满释放,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蔡某泉决定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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