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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强制猥亵、12岁女童、下阴破裂出血、噩梦……这么多关键词放在一起,派出所却说廖某的行为只是治安管理意义上的猥亵,因此拘留15天。网络舆论一片反对声,认为处罚太轻,其中必有猫腻。 是不是有交易我们无法断言,但抠抠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警方恐怕“误解”了法律。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处拘留的,对于猥亵的手段和情节没有做出界定。结合两部法律,治安拘留必须只是一般的猥亵行为。而廖某的行为,从手段和危害后果来看,都符合刑法的规定,构成猥亵罪,而且有法定从重情节。 警方的“误解”不破,舆论就会“误解”其是否有意官官相护,又或者是事不关己的漠然。“误解”之间,警民的鱼水情意消弭,社会裂痕加深。 本期主持 谢秋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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