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真坚
本报讯 2007年间,谭某在网上认识罗某并保持联系,后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罗某提出分手,谭某因此怀恨在心。去年10月17日,谭某赶到芗城区寻找罗某,在多次联系罗某未果后,谭某买了一把水果刀,准备杀害罗某后自杀。
20日下午1时许,谭某终于见到罗某,两人进入九龙公园游乐场,其间,谭某因罗某对自己的冷漠态度,再次产生杀害罗某后自杀的念头,遂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砍伤罗某,自己则逃出九龙公园,将水果刀丢到池塘内。谭某跑了很远,躲在一个角落反省错误,后来看到民警在芗城区南昌路华联商厦门口盘查时,向民警投了案。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谭某归案后,其家属赔偿罗某经济损失43000元,并取得谅解(本报去年10月21日、11月10日曾作报道)。
芗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谭某提起公诉,芗城法院一审判处谭某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六年。谭某不服上诉,日前,漳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