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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9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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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日

同居10年闹分手 他砍伤女友
男子昨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仲法

本报讯 同居10年的女友提出分手,他索要8000元分手费未果后,刀砍女友18刀,致五级伤残。

昨日,犯故意杀人罪的徐某林一审被泉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万余元。

徐某林今年46岁,江西人。10多年前,他来泉州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南安女子阿华(化名)。两人迅速坠入爱河,不久后,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两人在南安市洪梅镇以夫妻名义同居。

然而,两人之后的感情生活并不顺利。阿华介绍,徐某林好吃懒做,非但不干活,还常向她要钱赌博。吵架,成了家常便饭。

2010年7月,两人协议分手。徐某林不同意,要阿华给他8000元分手费,才肯在分手协议上签字。

同年10月的一天,徐某林再次联系阿华,要她将他留在家里的衣服,送至南安市洪梅路口。阿华不答应,徐某林憋了一肚子气。

当晚9时30分许,徐某林携带一把水果刀,窜至阿华的家中,口角过后,徐某林拔刀捅向阿华,导致其胸、腹部等处挨了18刀。其中,3处重伤,达5级伤残。

邻居发现情况不妙,报了警。去年12月,逃亡1年多的徐某林,在浙江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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