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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6版:漳州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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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日
抽奖未中,买的东西丢了
超市按小票赔偿

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林惠铭

本报讯 前晚,黄女士参加超市举办的抽奖活动,没抽中奖品,反而将购买的东西丢了。经芗城区12315调解,超市按小票赔偿丢失物品。

当时,黄女士在漳州市区一超市购物,花了64.7元。按照超市活动规则,她可以参加抽奖。轮到她时,她随手将买来的东西放在身后。等黄女士抽完奖转身,却发现整袋的食物已不知去向,问身边参与抽奖的人,无人知晓,找超市工作人员询问、交涉也未果。无奈之下,黄女士拨打芗城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请求帮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经芗城区12315现场调解,超市主动按黄女士购物小票上所列商品,赔偿黄女士所丢失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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