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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1版:财经新闻-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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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日

风险警示板受质疑 上交所称“进行必要完善”

N综合

针对《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饱受投资者和业内专家质疑的情况,上交所昨日回应称,将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风险警示板细则进行必要的完善。具体细则将在听取意见后上报证监会审批,计划于明年实施。

投资者巨亏:

ST股连续3日暴跌

上交所上周《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纳入风险警示板股票每天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根据这一细则,业绩普遍比较糟糕的ST板块,瞬间被推入“死胡同”。在这一“噩耗”刺激下,整个ST板块连续两天上演“百股跌停”,昨日大部分ST股继续趴在跌停板上,二级市场投资者损失惨重,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上交所风险警示板细则《意见稿》,在引起市场剧烈波动的同时,也引起业内专家及投资者的强烈反响。其中支持者多认为这是垃圾股退市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信号,“投机为王”的时代将结束;而反对者则认为,不对称的涨跌幅限制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践踏,相关细则应该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而不能让投资者成为二级市场“待宰羔羊”。

昨日,北京神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宇发表致上交所公开信,称代表近千股民反对《意见稿》第七条中不对称设置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他认为,不对称的涨跌幅限制将显著增加买入及持有的成本,起到涨难跌易的作用,这违反资本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造成股票与股票不对等,ST股票将因此丧失流动性,对股票现有持有人造成灭顶之灾。

专家认为:

行政应少干预市场

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称,认同上交所《意见稿》对退市制度取得实质进展的意义,但反对《意见稿》中关于不对称涨跌幅限制的规定。退市是剔除垃圾股与僵尸股,恢复市场健康生态的过程,在退市以及配套细则中,需要关注的是,是否存在撕毁法律契约的情况,是否存在容许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后退市的情况,在退市的同时必须建立责任追溯机制,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

她认为,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关键是在上市公司审批、监管层面进行配套改革。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应该推出“组合拳”,而不是在单一层面的浅尝辄止。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认为,行政扭曲交易规则既逆市场化方向又违国际惯例并不可取。在开闸处理垃圾股的同时,上市新规细则更应该加紧修改实施,比如禁止关联交易,经营风险大、变脸快、套现急的中小企先去新三板实习锻炼等,则上市长队自消,市场供求平衡指日可待。

在市场风声鹤唳的关键时刻,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管理者应该在推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本身优胜劣汰的力量,不应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

上述给上交所发表公开信的陈宇则建议,上交所取消不对称涨跌限制,或进行新老划断,即不对称涨跌幅限制只对新增ST公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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