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周惠珍 满荣
本报讯 吴某偷手机,逃跑途中被2个女大学生制服(详见本报7月21日相关报道)。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构成盗窃罪,被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吴某吸毒成瘾,又无经济来源。3月27日中午,他跑到芗城区高校园区一眼镜店,偷走店员的手机。店员发现后,吴某将手机扔在离眼镜店约200米处逃跑。
此时,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两名女大学生听到店员呼救,发现吴某,将他绊倒。由于吴某个子不是很大,两名女生坐在他身上将其制服。手机也失而复得。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物被当场缴获,没有造成损失,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