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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6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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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4日
认为学校未尽管理职责,致女生从教学楼5楼坠落伤残
家长索赔16万元 昨日开庭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芗城东铺头小学三年级女生陈某菁,从学校教学楼蹊跷坠楼(本报4月11日A6版曾报道)。事后,陈家人将学校告上法庭,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对陈某菁的损失承担责任,索赔16.8万余元。案件昨日开庭,芗城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宣判。

事发后,陈某菁被送进漳州市医院治疗,住院29天,被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右肱骨骨折、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等,经福建寻真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评定为10级伤残,附加二项10级伤残。

东铺头派出所出具的出警经过说明显示,陈某菁当时是从教学新楼5楼的阳台不慎坠落到一楼的。陈家人认为,孩子在学校出了事故,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要求学校承担过错。庭审期间,学校的代理律师承认,通往5楼阳台的铁门,由于事发时正在进行隔热层、防水层的维护,所以当时并没有上锁,而平时是锁着的。

至于陈某菁为什么会到5楼,陈家的代理律师称,孩子当天在上体育课,有同学告诉她,老师叫她去办公室,至于为什么陈某菁会去5楼,又是如何坠落的,由于现在孩子的心理还存在阴影,并没有跟家长做过多讲述,家长为了不刺激她,也没有进行详细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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