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10日起,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签名领取本人纸质报考材料(俗称“档案”)。
按规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