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昨日,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东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5月3日12时许,王某持姐姐的银行卡,到ATM机查询摩托车的下乡补贴款是否到账,发现朱某的卡遗留在ATM机内,便分5次(分别为2000元、2500元、2500元、2500元、500元)将卡内10000元取出。之后,王某将卡及现金带离现场,直至今年5月14日被查获。归案后,王某退还朱某1万元及涉案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