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泉州市区少林路海岸假日酒店原老板魏某清,与电工合谋偷电32万度,一审被丰泽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本报今年6月22日A21版曾作报道)。近日,该案,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6年3月起,魏某清承包少林路海岸假日酒店,并以酒店效益不佳为由,由电工庄某严通过破坏酒店电能计量表和计费表等手段,帮助酒店窃电,自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间,共盗窃电能321791度,总价值28万余元。
另外,庄某严还利用相同手段,与泉州弘和公司老板吕某松合谋,窃取价值6万多元的电量,并从中捞取好处费。
丰泽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清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万元;判处庄某严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吕某松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