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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1版:闽南新闻-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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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5日

拆卸水管 工人被戳中脸部
工地负责人欲出3000元了事,遭拒;厦门劳动局表态,可出面让公司赔付

N本报记者 魏暾 实习生 蔡惜雯

本报讯 前日上午11时左右,在厦门市望海路10号楼一层的建筑施工现场,江西籍工人小饶在作业时,不幸被滑落的水管戳伤脸部。由于没有钱继续接受治疗,昨日下午,他在工友的陪同下返回事发现场,打电话向民警求助。

记者在现场看到,小饶的伤口在左眼靠鼻梁上方,已包扎处理。他的工友黄先生说,他俩是江西老乡,也是他介绍小饶来这个工地打工的,“刚来工地第一天,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据黄先生介绍,事发前,小饶正在拆卸一层顶梁旁的钢制水管。由于水管倾斜突然滑落,正在施工的小饶躲闪不及,被狠狠地戳伤脸部,“伤口差不多有5厘米长,都能看到骨头了”。小饶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缝了10多针。他花费的700多元医药费,由黄先生和另一工友先行垫付。因身上已没有余钱,小饶当晚就离开了医院,暂时放弃治疗。

黄先生说,这个工地由3个老板合伙承包,分别是冯先生、洪先生和陈先生。事发当日,冯先生就赶了过来,把他们垫付的700多元医药费先结了。如今,后续的治疗仍需要一定的费用,但由于洪先生和陈先生的态度“很敷衍”,提出的补偿方案让人难以接受,因此费用至今还没有下落。

对此,冯先生向记者表示,13日事发后,他也曾向另两位负责人协商后续的赔偿。不过,经过商量后,另两人决定只支付3000元的费用,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务工费等均包括在内。

对此,厦门劳动局工伤管理处的潘处长表示,若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伤情,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坐下来一起协商该怎样赔付,争取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二,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解决,根据认定的伤情情况补偿、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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