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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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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周杨宁 本报讯 来自漳州市计生委消息,计生部门正在对全市“失独”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并统计建档,同时希望各县(市、区)“失独”家庭能尽快到当地计生部门登记建档,以便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建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动方案》,本月起,漳州“失独”家庭将在资金扶助、公益服务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根据方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在满足年龄条件后可申领救助资金,其中,“失独”母亲年满49岁,每年可获得救助金4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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