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谭青
本报讯 3人一起去盗窃,晋江法院一审判处的刑罚却大不相同。两个被判抢劫罪,1个被判盗窃罪,刑期相差8年之多。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嫌犯应某、高某和胡某均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应某、高某和胡某,都是江西鄱阳县人,常年在晋江混日子。为筹钱买毒品,去年10月15日,应某和高某前往晋江罗山街道后林社区一民房内盗窃,胡某骑摩托车在外做接应。
不想,盗窃过程中,应某和高某被户主发现。为避免被抓,应某用螺丝刀与户主对打,接着又关门躲进房间内,僵持一会儿后,应某开门逃跑,被赶来的屋主亲戚抓住。而高某则逃出屋外,见有人追他,于是挥拳打伤一人,最后也被抓获。胡某启动摩托车准备逃跑时,被当场抓获。
晋江法院认定,本案中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是被发现后,应某和高某为抗拒抓捕,在户内以暴力相威胁,构成抢劫罪。并且,应某是在户内反抗,属于入户抢劫,最终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高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而胡某被抓时没有反抗,属于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