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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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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为避免医院对艾滋病患者互相推诿,省卫生厅近日下发《福建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今年9月30日前,各设区市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坚持艾滋病首诊负责制。 据了解,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三级艾滋病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体系。艾滋病抗病毒的治疗任务主要由定点医院承担。各设区市于2012年9月30日前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在治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达到20人以上的县(市、区)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少于20人的暂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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