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陈永强 陈燕贵
本报讯 想把自己山场里的巨尾桉树全部采伐砍掉,种经济价值更高的树木,却嫌办采伐许可证麻烦,漳浦人杨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把树给砍了。没想到,杨某的行为犯法了。昨日,砍树的杨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情还得从2007年3月说起,那时杨某在自己承包的山场造林,栽种大量的巨尾桉树。但因为遭到历次台风的侵蚀,到去年,之前栽种的巨尾桉树折断很多,只剩下8亩左右的巨尾桉树还在生长。杨某决定,将此前栽种的巨尾桉树全部采伐,再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
不过,杨某觉得办理采伐许可证很是麻烦,还要花一些钱,又急于种植树木,于是,在没办证的情况下,杨某便雇佣多人采伐其所栽种的8亩巨尾桉树。后经鉴定,杨某采伐的巨尾桉树总株数为576株,原木数量为39.262立方米,立木蓄积为46.19立方米。
办案检察官称,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数量较大的行为。数量较大,一般是指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为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未领取采伐许可证就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