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廖明生 通讯员 简华良
本报讯 因前妻不同意复婚,他居然以放火威胁的方式,打算逼前妻就范。昨日,新罗区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荣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去年9月,林某荣与前妻林某离婚。之后,因儿子年幼需照顾,双方仍有来往,林某荣一直打算复婚。今年4月26日中午,他与林某在QQ聊天时,再次提出复婚的请求,遭到拒绝。当晚9时许,林某荣携带一瓶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窜至林某的家中,要求林某与他复婚。
又一次遭到拒绝后,丧失理智的林某荣从口袋中掏出汽油瓶,找来打火机,以自杀和放火的方式,逼迫林某与他复婚。林某和母亲俞某上前制止,并争抢林某荣手中的矿泉水瓶和打火机。争抢过程中,俞某摔倒受伤,矿泉水瓶中的汽油也漏到地板上。林某荣见状,欲用打火机点火。俞某、林某再次冲上前去,抢夺打火机,并大声呼救。邻居闻讯赶来后,林某荣仓皇离开现场。担心前夫再次到家中闹事,林某报了警。今年5月11日,林某荣被警方抓获。经法医鉴定,俞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新罗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某荣因前妻林某不同意复婚产生不满情绪,为逼迫前妻与其复婚,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