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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漳州新闻-拍案/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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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2日
八旬老太砸伤邻居
子女帮赔6000元

N本报记者 杨清竹 通讯员 陈水泽

本报讯 因琐事起纠纷,漳浦马坪镇八旬老太戴某持木条,砸向49岁的邻居陈某,致陈某手指骨折。昨日,在马坪派出所的协调下,戴某的子女凑了6000元,赔偿陈某一半的医疗费,邻里关系也得到缓和。

3月中旬,戴某收拾屋子时,将屋内的木条置于门外。陈某认为木条放到她家范围,与戴某发生争执,被戴某用木条砸伤手指,就诊花了1万多元。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考虑到戴某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办案民警多次协调,并促成双方和解。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庆瑞说,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加大并明确对老年人的从宽处理力度,规定已满75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并不表示75岁以上的老人犯罪可以免担责。具有刑事行为能力的,犯罪仍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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