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吴渊杰 林志祥 陈瑞滨 本报记者 陈青松
本报讯 醉酒开摩托撞伤行人,黄某自己也受伤。昨日,他因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3个月。
2011年10月24日晚10点多,黄某与他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省道208线龙海市海澄镇黎明村路段,撞倒途经此地的行人庄某,两人均受伤。经鉴定,黄某属于醉酒驾车,被龙海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事故中,黄某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刚刚出院后又必须接受拘役3个月的刑罚,他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