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陈莉莉
本报讯 作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头家”,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园区企业、工程承包商贿送款,最终站上了被告人席。昨日上午,石狮市灵秀服装工业园区原管委会主任傅某生受贿一案,在石狮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傅某生在担任石狮市灵秀服装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灵秀服装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石狮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期间,负责灵秀服装工业园区和开发公司的全面工作。
在任职期间,傅某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7次非法收受园区企业、工程承包商王某、林某等26人贿送的58.7万元,并为行贿人在企业用地建设相关手续审批、工程建设和工程款审核划拨、厂房租赁、厂房用地安排等方面,给予关照。
其中,2007年3月、4月至2009年春节期间,某工程承包商为谋取在工程建设和工程款审核划拨等方面的关照,向傅某生先后5次行贿11万元。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