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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2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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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4日

保障性住房 我省明确价格管理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杨永敏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对我省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租金、价格管理进行了明确,并对四类保障性住房的受益对象和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

廉租房

受益对象: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制定和调整租金标准要与当地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公共租赁房

受益对象: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

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或不同区域、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监管,及时掌握公共租赁住房成本和租金变动情况。

经济适用房

受益对象: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价格由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其中对专业性强、费用弹性大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费用,可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审核把关。

限价商品房

受益对象:主要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管理办法: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价格应当在综合考虑土地取得费用、建设及管理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前已明确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确定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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