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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5版:福建新闻-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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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4日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促销品也应“三包”

N通讯员 陈小红 杨栩长 见习记者 戴敏

本报讯 购买的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却不让退换,理由是“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前日,长汀县新桥镇的王先生就遇见这样的事。

王先生近日在一商场购买了一双特价皮鞋,价值150元,回家后,他发现该皮鞋存在质量问题。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场却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了。

针对“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说法,长汀工商局执法人员解释,特价商品是以低价销售的商品,并不等于瑕疵商品,其质量和实用性应当保证,仍然享受正常商品的“三包”。经过调解,商家最终为王先生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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