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张益坚 本报记者 涂传之
身为公司生产厂长,月薪7000元左右,却因有一次受贿一万元,落入法网,毁掉自己美好前程。日前,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李某被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移送起诉。
李某40岁,江西人,于1993年至2007年6月在泉港某公司工作,2001年开始担任该公司生产厂长,负责公司的生产和原材料的审核把关等。李某不仅月薪7000元左右,还有公司的股份分红收入。
2005年期间,李某利用担任厂长职务上的便利,向广东中山一家公司采购质量差的树脂板等材料,从而收受这家供货公司给予1万元的好处费。2007年8月21日,泉港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不久前,潜逃的李某被抓获。